通知公告

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行业要闻丨水利部监督司关于停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公告

6月23日,水利部监督司网站消息:根据有关要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停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系统已关闭,不再受理标准化等级评审申请、期满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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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丨2023年度水利行业工法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中水协〔2016〕6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利行业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水协〔2023〕12号),我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水利行业工法评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批准556项水利行业工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将情况实名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 受理反映问题的部门:科技发展部 联系人:孙燕贺 联系电话:010-63462018 电子邮箱:syh@cweun.org 邮政编码:100055     附件:2023年度水利行业工法公示名单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023年11月7日     详细内容请参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官网 http://www.cweun.org/show.php?cid=11&id=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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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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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丨水利部第十四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水利部关于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水监督函〔2018〕206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等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水监督函〔2022〕37号),经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授予海河防潮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等39家单位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书面异议材料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7月19日       受理部门:水利部监督司       联 系 人:石青泉       电 话:010-63203262       传 真:010-63205273       电子邮箱:anquan@mw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100053)      附件:水利部第十四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单位公示名单      详细内容请参见: http://sljd.mwr.gov.cn/tzgg/202307/t20230711_1674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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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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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丨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安管人员”考核工作(2023年第一批)的通告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水利水电施工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管人员”2023年第一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2.项目负责人(B类):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专职从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两部分。能力考核和知识测试均合格后,安全生产考核方为合格。 (一)能力考核 被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管人员”的能力考核合格标准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建造师执业年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4)新申报考核人员全年不低于32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延期考核人员连续3年内每年度不少于12个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人员可参加网上培训、线下机构和企业自行组织(附情况说明,包括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员等,同时留档自行培训资料备查)培训,有关奖励加分可按有关规定折算安全培训学时。 5.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测试。 (二)知识测试 知识测试范围为《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大纲(试行)》规定的相应内容,知识测试采取现场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三、报名方式及考核程序 参加测试、考核人员由所在企业统一网上报名,暂不受理个人报名申请。 (一)网上报名:企业按照能力考核标准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查,并于2022年3月6日至3月10日登录湖北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sl.hbslaj.cn)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统一报名。证件有效期在2023年9月30日前的持证人员可报名申请本次延期考核。 (二)网上审核:时间定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6日,审核结果将在新申请/延期审核状态栏中查看。 (三)省水利厅委托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知识测试,知识测试时间拟定三月下旬,请密切关注湖北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具体时间和考试场地将会在通知公告栏发布;考试完毕考生提交考卷后,现场显示考试成绩,考试合格分数线由水利厅监督处划定并公告。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湖北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颁发考核电子合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持有安全生产管理A证或B证的人员不得同时持有安全生产管理C证。若有与此规定相冲突证书,在申请本次考核时,须先申请注销原证书。 (二)学时有效期为2022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 (三)在省水利厅组织的全省安全生产管理“安管人员”考试中因违反考场纪律被处理的人员(禁考期内)和上一批无故缺考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测试。本批次报名考试审核通过无故缺考人员,不得参加2023年第二批次测试。 (四)各单位要对被考核人员填报的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要落实专人负责,按时间要求,如期完成考核材料的报送等相关工作。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再受理退回修改申请。 五、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监督处  李珂  027-87221943 系统技术服务    027-87581599转水利三类技术服务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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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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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关于公布核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名单的公告(武城建安许审告[2021]35号)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省住建厅《关于下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14]129号)、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城建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4]171号)文件,现将初审核准的28家及复审合格的23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8日         具体内容请详见武汉城乡建设局:http://cjw.wuhan.gov.cn/hygl/aqgl/202112/t20211209_1869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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